各高校网络教育学院: 北京地区2010年春季网络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即将开始,为使工作顺利进行,希望各网络教育学院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毕业注册数据按时、准确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网络高等教育毕业生电子注册工作在“北京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平台”(简称“平台”)上完成。 (二)各校请于2010年1月5日至13日通过平台提交本校毕业注册数据。市教委在平台上审核,接收合格数据,返回未通过数据。有未通过数据的网络教育学院,需准备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 (三)现场审核时,网络教育学院提供的一切材料应是原件。 (四)学生信息变化或学籍变动应在发生时办理,于毕业注册数据提交前处理完毕。 (五)往届毕、结业注册数据修改应在平时进行,简化毕业注册时的工作。 (六)平台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属业务方面的请与市教委学生处联系,属技术方面的请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中心联系人:张春燕 6235.1525 二、计算机操作方法 提交毕业注册方法:通过平台(http://wyxj.bjbys.net.cn/)首页下载“用户手册”,操作方法详见“用户手册”。 通过“手工审核退回数据维护”,可以查看退回数据及原因。 三、学历证书注册信息填写要求 “注册号”,即证书编号,共18位,填写要求如下: 前5位为“院校代码”,指教育部国标代码; 第6位为“办学类型码”,填“7”; 第7-10位为“毕业年份”,2010年毕业生填“2010”; 第11-12位为“培养层次码”,本科(含专科起点本科)填“05”,专科填“06”; 第13-18位为“顺序号”,从“000001”起顺序编码。按教育部要求,排不到的位数以“0”代替,不许出现其它字符。 入学年月,应按照学年或学期的起始时间填写; 毕(结)业年月,应按照学年或学期的截止时间填写; 学习形式,填“网络教育”; 培养层次,填“专”、“本”或“专科起点本”。 具体发证日期由你校确定。 四、现场审核需准备的材料 (一)改名应提前在平台提交申请,现场提供下述材料之一: 1、派出所出具的内容包含现用名、曾用名和身份证号的改名证明。 2、盖有派出所红章的能同时反映出现用名、曾用名和身份证号的户口卡复印件。 3、网院出具的证明,附能同时反映出现用名、曾用名和身份证号的户口卡复印件。网院证明中写明学生的现用名、曾用名和身份证号,注明是在校期间改名,两名属同一人;户口卡复印件由学院查看原件后复印。学院证明和户口卡复印件上应加盖学校或网院公章。 (二)根据返回数据情况需准备的其它材料。 五、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根据平台接收和返回数据的情况,需要到现场处理有关问题的学院请于1月13日至15日到现场办理。 现场审核地点: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东门 就业事务部1026室) 联系电话:6235.1525 六、其它 3月下旬将安排一次注册数据补报,各网院可根据情况分批或3月报送注册数据,但毕业时间的填写要求不变。
附件:2010年春季北京地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毕业情况登记表
北京市教委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