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社会责任担当中存在“行动障碍”
长期从事青少年责任教育研究的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刘世保表示,部分大学生的个人权利诉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只强调社会、家庭、学校的帮助及其个人的权利,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与责任的关系,缺乏感恩之心和担当精神。
“大学生的生命责任不仅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要对他人生命负责。大学生在生命责任感方面存在‘知行不一’的情况,对于他人‘知行不一’现象更为明显。”课题组主研人员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副教授张剑军说。
据《调查报告》显示,当代大学生生命责任认知(85.7分)、认同(84.3分)和行动(81.3分)均处于较高水平,但生命责任认知大于认同,同时大于行动,明显存在“知行不一”现象。
其中大学生对珍惜自己的身体(84.8分)、紧急避险(86.2分)的认知符合度,等于或略高于对遵守交通规则的行动符合度(84.8分),“知行不一”现象不太明显。而对于他人,在“见义勇为,还要学会见义智为”(86.2分)的认知符合度,较大幅度高于“参加义务劳动、献血、救灾、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的行动符合度(80.6分)、“看到马路上有老年人跌倒了,会去搀扶起老人,并帮助其联系家人或医院”(78.6分)的行动符合度,“知行不一”现象比较明显。
学习是大学生的天职。大学阶段的学习对于大学生今后的成长成才和成功意义重大。《调查报告》显示,大学生能够认识到学习的责任,但缺少学习目标,尤其在落实学习规划上行动力不强。大学生在生命责任感、学习责任感上,特别是在面对他人生命责任、学习目标的落实上存在“知行不一”现象,显示出大学生在社会责任担当中存在“行动障碍”。
谈到原因,魏进平说,一是负面思想的影响。如“这与我有什么关系”、“对我有什么好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等负面思想造成大学生在担当社会责任时不够坚决、不够彻底。二是来自于大学生“自我保护”或能力不足。如果大学生曾经亲身经历或获知到他人在承担社会责任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产生唯恐“好心做好事而不得好报”的思想也就很自然了。大学生作为“准社会人”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缺少必要的财力、物力。三是受到大学生外部家庭、学校、社会等环境的影响。如父母的不正确的言传身教,高校大学生缺乏担当社会的渠道、载体或平台,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法律救助机制不完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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