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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首师大教授劳凯声:自主学习承载教育梦想
发布时间:2015-07-08 11:48:41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人:admin 点击次数:944 次

自主学习承载的教育梦想——访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劳凯声

  受教育权利内涵的拓展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就是,通过建构一种新的、多元化的、可以让学习者自主选择的多样性学校教育制度,即弹性学习制度,来满足不同人对于教育的不同需求,实现一种能真正满足差异性发展的教育机会平等。人类的这一梦想有可能逐步变为现实。

  教育发展正进入一个以多样性为特征的新阶段,受教育权的内涵不断拓展,“学习权”越来越成为部分国家宏观教育政策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种以自主学习为基本特征的弹性学习制度正在萌芽。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劳凯声认为,这种学习制度寄托着人类的教育梦想。近日,他从法理角度对学习权、弹性学习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受教育权利与义务主体转化给教育带来挑战

  人们开始强调教育对于自身的意义并根据不同的利益偏好提出各自的教育诉求,个人与国家关系发生深刻变化

  记者:近年来,在家上学现象越来越引人关注。大约200年前,教育主要是一种民间的、私人的事务,多数人在家上学。今昔两种“在家上学”,有什么异同?体现了受教育权的哪些变化?

  劳凯声:这种变化,实际上反映了受教育权的一种历史演进,反映了国家与教育的关系。

  简单来说,受教育经历了从强调义务到强调权利的转化。

  200年来,受教育权利最初通过国家强制手段推动,主要表现为义务性质,体现为被动的、他赋的性质;到了今天,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普遍以权利为本位,并日渐增加和完善这方面的内容,体现为主动的、自赋的性质。这一转化表明,人们开始强调教育对于自身的意义并根据不同的利益偏好提出诉求,这时的教育不仅对个人而言具有了一种主动性、自主性,而且由此使个人与国家关系发生深刻变化。

  记者:这给教育带来哪些挑战?

  劳凯声:这一转化对于个人而言意义重大,它意味着人们对教育会要求更多的选择可能性,要求从不同途径获得受教育机会,并且这种要求开始影响到教育,促使教育根据不同的需要和兴趣实现培养目标、教育形式、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

  记者: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有没有产生矛盾?

  劳凯声:一般来说,一个社会的权利与义务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会构成一种反比例关系,即权利越多则义务越少,反之亦然。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由于国家对教育的强势介入,二者关系愈益复杂,并且演变成相当敏感的事情。这种对立冲突在许多国家都曾发生过,其结果是促成了原有法律价值导向的转变,导致了国家与民间在权利义务方面既往比例关系的改变。

  中国教育新动向体现教育新诉求

  受教育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形态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受教育权利意识的增强开始出现新的情况,并对未来教育发展的走向产生或显或隐的影响

  记者:在中国,近来讨论较多的教育移民、异地高考、择校、在家上学等问题,体现了什么样的教育诉求?

  劳凯声:我国从2000年左右开始出现一系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教育新动向,如教育移民、异地高考、择校、在家上学等,表达了一部分社会群体对教育的不满及要求,试图通过教育实现不同的个人目的。这表明在我国,受教育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形态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受教育权利意识的增强开始出现新的情况,并对未来教育发展的走向产生或显或隐的影响。

  记者:在这些教育新动向中,在家上学有什么特殊之处?

  劳凯声:在家上学与辍学尽管都由于未把自己的孩子送到法定学校接受教育而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但二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为子女选择在家上学的家长一般是学历层次较高、对教育具有较高要求的社会中间阶层。在这些家长看来,目前这种标准化的学校教育制度在教学内容、方式、效果和评价等各方面都不能满足不同个人发展的需求,出于对现行学校教育的不信任而采取把孩子留在家里教育的做法。

  记者:目前国际社会如何看待在家上学?

  劳凯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出现于许多国家的在家上学现象,由于违反了有关强制上学的义务教育法,在这些国家都曾被判为违法。但法律的强制作用并未遏止住在家上学的浪潮,并最终迫使各国重新审视有关强制入学的法律,由此引发了一场修订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运动。至今美、英、法、日、俄等国都已认可家长的自主选择权,在家上学已成为学习者的一项可供选择的权利。

  记者: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在家上学现象

  劳凯声:为妥善处理好在家上学问题,我认为应当密切关注并审慎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是尊重家长与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慎用“禁止”的刚性调节手段。

  二是通过宣传引导,进行价值整合。对大多数人而言,学校仍然是他们获得发展的最好场所。在这种情况下,既要尊重多样化的价值选择,又应形成一定的价值共识,让学校教育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同。但要避免将价值取向上的分殊激化成价值冲突。

  三是加强立法研究,保障公民对教育的自主选择权。可考虑借鉴国际经验,在条件成熟时认可在家上学。

  四是为保证在家上学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建立必要的在家上学质量保障制度,使二者能顺利过渡。

  五是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尽量满足人们不同的教育需求。建立多样化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和更加灵活多样的学校教育机构。

  教育发展新阶段学习权开始回归

  学习权不仅是受教育权利在当代社会的一种逻辑延伸,而且是教育权在历经200余年国家化进程之后一次由国家向民间的回归

  记者:您认为当前中国教育发展具有什么特征?

  劳凯声:经过30多年来的社会变迁,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整体利益经过分化,组织化程度日见提高,社会由此开始形成若干不同的利益群体。多样性教育就是以其所面对的教育对象的差异性为存在依据而产生的。

  对人的这种新的理解,直接导致了有关教育理念和教育制度的冲突,这是一场同一性对差异性的冲突。

  以同一性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制度,落实在现代学校中,典型地表现为班级授课制。班级授课制因其符合大工业时代教育普及发展的需要,推动了受教育由一种少数人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的进程,因而成为教育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重要的理性选择。但这一制度也因其同一性假设所具有的认识片面性和对人性的忽视,损害了以差异性为基础的学生多样性发展,从其产生以来就一直饱受质疑。“道尔顿制”“文纳特卡制”等就是针对班级授课制的缺点而出现的,但这些制度远不及班级授课制深入人心,更不能从根本上取而代之,这说明班级授课制在历史上有其存在的制度合理性。

  从20世纪后半期开始,随着一系列新经济、新技术、新观念的不断涌现,大批量、集约式生产模式开始让位于针对不同用户需求的小批量甚至个性化的生产模式。生产模式的创新直接推动了世界的改变,迫使教育这一相对保守的领域更加直接地面对自己的学生。一种惠及所有人、更加开放、更加多样的教育模式正在萌芽:它贯彻学习者本位的新理念,强调知识学习过程中的可选择性,体现对人的差异性的尊重与适应,追求更加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和种类以适应个人发展的独特性。

  记者:这种正在萌芽的教育模式,说明受教育权的内涵发生了哪些变化?

  劳凯声:这是受教育权利内涵的一次重要拓展,突出表现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习权说的出现上。1985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举行第四次国际成人教育会议上通过了《学习权宣言》,认为学习权不是一项少数人才能行使的权利,不是一个须等基本需要满足之后才会来到的阶段,不是为未来而保留的一种文化奢侈品,而是每一个人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与以往的受教育权利内涵不同,学习权说把学习看成是教育的本有之义,是个人与生俱来的一种主动选择的权利。它不仅是受教育权利在当代社会的一种逻辑延伸,而且是教育权在历经200余年国家化进程之后一次由国家向民间的回归。

  记者:我国对学习权问题的重视始于何时?有什么背景?

  劳凯声:我国对学习权问题的关注大约始于20世纪90年代,2000年以来出现的教育发展新动向是普通民众所表达的学习权吁求。人们开始突破来自制度的、经济的、社会的禁锢,要求改变传统的由外部、由教育者来主导的教育进程,主张由受教育主体自己来规划真正有利于自己个性发展的教育过程,这可能是今后每个学习者和每个家庭在接受教育时都会反复考虑的事情。学习权在我国的扎根可能仍须时日,但由此出发,学习权必将成为受教育权利内涵拓展的新方向,人们必将真正获得自主选择的教育权利,教育也必将真正切合每一个人的需要。

  建构基于自主选择的现代弹性学习制度

  弹性学习制度的结构包括弹性环境、弹性管理和弹性学习三个基本的组成部分

  记者:学习权的出现要求教育相应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劳凯声:受教育权利内涵的拓展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就是,通过建构一种新的、多元化的、可以让学习者自主选择的多样性学校教育制度,即弹性学习制度,来满足不同人对于教育的不同需求,实现一种能真正满足差异性发展的教育机会平等。人类的这一梦想有可能逐步变为现实。

  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在“弹性”“自治”“学习者中心”基础上,旨在促成个人以一种最有效的方式来自主学习,具有典型的人本取向、可选择性取向和多样性取向。因此弹性学习制度在最近20年里已成为教育的一个重要概念,甚至成为国家宏观教育政策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记者:弹性学习制度由哪些部分构成?

  劳凯声:弹性学习制度是一套完整的学习制度,它将自主选择提到了显著地位,让学习者有机会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途径,在学什么、如何学、何时学、何地学的问题上消除障碍,有可能以一种自主、灵活的方式来有效地获取知识。弹性学习制度的结构可以包括弹性环境、弹性管理和弹性学习三个基本的组成部分(参见附图)。弹性学习是核心,弹性管理和弹性环境则是弹性学习正常运行的保障。

  记者:在现阶段,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需要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劳凯声:我认为,弹性学习制度,可以考虑建立该学习制度的五个弹性学习子系统。

  一是建构以学生为中心的弹性课程系统。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说:“后工业社会是围绕着知识组织起来的。”知识在社会中的“组织”作用使其成为社会各领域发展的先导。在设计弹性课程时,应当考虑两个基本的立足点:一是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设计理念,二是以模块化为基础的知识整合和建构模式。弹性课程系统以自主获取知识为基础,强调课程的知识结构合理性,并能根据当今社会发展和职业的具体要求,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加以合理组合,以适应社会的需求。

  二是建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教学交互系统。弹性学习制度需要相当高级的硬件设施的配合,通过实时、交互、远程等技术特点以及由此形成的庞大数据库和专家在线群体,为弹性学习提供技术上的可能性。

  三是建构以弹性结合为特色的学生群体交流学习系统。弹性学习制度的教学形式和组织架构包括班级教学、小组教学和个人学习等多种相互交叉的模式,在不断变动的教学情境中,使学生获得更多交流机会。对于弹性学习来说,组成非固定的学习群体(包括现实教学情境和虚拟教学情境)极为必要,应视具体情况确定组合形式。

  四是建构以发展性和个性化为特点的弹性教学评价系统。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时应该考虑结合学生的个性特点进行,真正促进学生的发展。

  五是建构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学年制的学籍管理模式应当打破,代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学籍管理体系,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安排学习,获得相应的知识技能。

  弹性学习制度的建立离不开其中任何一个子系统,每一子系统的运转情况和效率又影响着其他子系统和整个系统的运行。在不同学校类型、不同学校文化背景中,弹性学习制度会呈现出某些个性特点,但是自主选择作为核心思想将贯穿始终。

  记者:中国建立弹性学习制度的挑战是什么?

  劳凯声:中国教育背负着太多的传统,“传道、授业、解惑”“立德、立言、立名”的惯性依旧在强烈地影响着我们的价值选择。近百年来的现代教育发展又积累了太多的工业文明烙印,理性、权威、塑造、训练似乎就是教育的代名词。因此在中国,弹性学习制度不可能自然形成或自发产生,特别是这一制度所倡导的对差异性的尊重与适应意义上的多样性,其形成和发展必须依赖教育政策的价值选择。弹性学习制度可以灵活地调节人才培养的目标;可以更充分地利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的平等;可以给学习者更多的选择权,真正做到人尽其才。但任何一种制度都会有局限性,弹性学习制度也不例外。它的缺点在于权力过于分散,不易控制和评价;如若用得不好,会损害效率;与现行的管理体制和学校文化存在较大冲突,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发展弹性学习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充分估计到的。(记者 杨桂青 特约撰稿 李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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