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小组实践交流
“开放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强调自主性学习,这种自主性也应体现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2004年12月18日上午,广东广播电视大学02春法学本科班学员齐聚在1号楼403教室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学习小组实践交流会,六名经过学习小组推荐的学员在实践交流会上进行了精彩发言。
会议是在班长刘慈敏的支持下进行,六名发言的同学分别是来自于广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的刘慈敏同学,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的李慧芬,广州市出入境动植物检验局的廖宝茎同学,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赖小玲同学,广州市检察院的麦敏同学,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刘勇同学。来自于不同行业的同学介绍了他们在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公安局公交分局的学员介绍了他们在处理出租车公交车司机罢工上访事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出入境检验局同学介绍了他们在动植物检验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国土房管局的同学介绍了房屋拆迁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检察院的同学介绍了他们在办理青少年犯罪中的体会等等,发言的同学将他们的工作检验介绍给大家,并将他们在实践中遇到的困惑提交给大家讨论。本次实践交流会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它为在职读书的试点班学员提供了实践交流的平台。
最后,文法教研室主任卢修敏副教授作了总结性发言,她肯定了这种学员间的自主交流方式,并指出这种方式有利于学员彼此沟通,是一种易于长期坚持下去的实践性活动,也符合“开放教育”的发展方向。她鼓励大家将这种活动坚持下去。 |